一、被起诉离婚说已结案计算方式是什么
关于离婚案件结案后的相关计算方式,需结合结案形式(判决或调解)及具体诉求(财产分割、抚养费、损害赔偿等)确定,核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计算
按《民法典》第1087条,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见第1062条)优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遗嘱/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等,见第1063条)不参与分割。
2.子女抚养费计算
依《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固定收入者:月总收入20%-30%(负担2个以上子女可提至50%);
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当年总收入/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
3.离婚损害赔偿计算
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可主张物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计算;
精神损害:结合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参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酌定。
具体计算需以生效判决/调解书内容为准,若涉及其他诉求(如探视权行使方式),则按文书约定执行。
二、被起诉离婚,如何做到不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若被起诉离婚且不愿离婚,核心抗辩策略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展开,具体操作如下:
1.明确抗辩态度: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强调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无根本性矛盾。
2.举证证明感情未破裂:提供证据佐证夫妻关系仍存续,如近期共同生活记录(聊天记录、合影、消费凭证)、亲友证言、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等,反驳原告主张的“感情破裂”事由(如分居、争吵等)。
3.援引法定不准离婚情形:若存在以下情形,可直接作为抗辩依据:
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起诉时);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
首次起诉离婚,无《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感情破裂”法定情形(如重婚、家暴、赌博恶习、分居满2年等)。
需注意:首次起诉离婚,若被告无过错且坚决不同意,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因此,除诉讼抗辩外,建议积极尝试修复夫妻关系,从根本上避免后续离婚风险。
三、被起诉离婚是否可得到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
核心要点:
1.前提条件:需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且自身为无过错方;
2.主张时机: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况);
3.证据要求:需提供过错方行为的有效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同居证明、重婚判决等);
4.数额确定: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结论:若被起诉离婚的原因是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您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无上述情形,仅因感情破裂被起诉离婚,则无法获得精神赔偿。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依法提出诉求。
在探讨被起诉离婚说已结案计算方式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问题。结案后,若涉及财产分割,那么财产的执行时间和方式是怎样的呢?比如房产过户、存款划转等执行流程。另外,如果存在子女抚养权问题,结案后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这些都是与离婚结案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若你对被起诉离婚结案后的财产执行、抚养权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专业详细的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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