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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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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132人看过
导读: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三类材料。一是主体信息材料,原告提供身份证,被告为自然人要其身份信息,为法人要工商登记信息。二是证据材料,涵盖证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损失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三是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以下材料:主体信息材料,原告需提供身份证证明自身身份,被告为自然人的要其身份信息,为法人的要其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一是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报警记录等;二是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伤残鉴定书等;三是证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票据、误工费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此外,还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人身损害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时间有多长

人身损害诉讼时长受程序影响。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上级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若诉讼中出现公告、鉴定等情况,这些时间不计入审限。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出了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人身损害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时,除了基本的材料,还有其他重要方面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要确保准备的材料能有力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此外,证人证言的有效收集也不能忽视,清晰、真实的证人陈述能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司法鉴定,提前了解鉴定流程和要求也很有必要。若你对人身损害诉讼中材料准备的细节、证据如何完善以及司法鉴定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得专业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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