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842人看过
导读: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观上有故意,明知借款人贷款诈骗仍提供担保或通谋;客观上实施帮助行为,如提供虚假担保文件等;造成危害后果,贷款诈骗得逞且给金融机构造成较大损失。若虽有担保行为,但金融机构未发放贷款或未受损,一般不构成。受借款人欺骗提供担保且无犯罪故意的,不构成共犯。
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犯罪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主观上要有故意,即担保人明知借款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仍提供担保,或与借款人通谋,共同策划、实施贷款诈骗。比如事先知晓借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仍配合提供担保。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如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证明材料等,使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例如,虚构担保人的资产状况或还款能力。

再者,造成了危害后果,即贷款诈骗行为得逞,给金融机构造成了较大损失。若虽有担保行为,但金融机构未因此发放贷款或未遭受损失,一般不构成。

需注意,若担保人是受借款人欺骗而提供担保,本身无犯罪故意,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二、贷款诈骗罪定罪三个要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点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比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非法据为己有。

3.客观方面: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比如,行为人以虚假材料骗得银行贷款,款项到账时犯罪行为完成,追诉时效从该日起算。

若存在连续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如多次以相同手段向不同银行诈骗贷款,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之日起算。

需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我们了解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构成条件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在构成贷款诈骗罪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通常不仅可能面临财产的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若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贷款诈骗案件,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贷款诈骗罪中担保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仍有疑惑,想深入了解责任承担、权益维护等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