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罪获利金额立案时怎么算
根据《刑法》第193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0条,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诈骗贷款本金数额五万元以上,立案时不以“获利金额”作为核心认定依据,而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贷款本金数额为准。
关键要点:
1.立案数额认定:
立案时优先考量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而非其最终获利金额。例如,行为人诈骗100万元贷款后,即使因投资亏损仅剩余50万元,或扣除中介费后实际拿到80万元,立案仍以100万元为基准。
2.获利金额的作用:
获利金额不影响立案标准,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金融诈骗犯罪数额以“实际骗取数额”计算,为实施诈骗支付的费用计入犯罪数额,但获利金额仅辅助量刑。
综上,贷款诈骗罪立案时核心看骗取的贷款本金是否达五万元,与行为人实际获利无关。若您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建议提供详细事实以便精准判断。
二、贷款诈骗罪既遂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既遂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诈骗手段实际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取得控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及相关理论,具体标准如下:
1.既遂的关键要件
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类财产犯罪,其既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贷款为核心标准:
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
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
贷款已转移至行为人可支配的账户或实际控制范围。
2.排除未遂的情形
若行为人虽实施诈骗行为,但金融机构未发放贷款,则仅构成未遂;若贷款已发放但未实际到账,因行为人尚未取得控制权,也不成立既遂。
3.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关系
非法占有目的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既遂认定不依赖于“是否实际挥霍/拒不归还”,只要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取得贷款控制权,即满足既遂条件。
结论:贷款诈骗罪既遂的标志是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实际取得该贷款的控制权。此时犯罪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既遂成立。
三、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规则具体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规则如下:
一、法定量刑档次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分三档量刑:
1.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严重/特别严重情节”认定
严重情节:如行贿获取贷款、挥霍/违法使用贷款致无法偿还、拒不归还贷款等;
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多次诈骗贷款、诈骗扶贫/救灾等专项贷款等。
三、酌定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减轻处罚。例如: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自首+认罪认罚的,可叠加从宽。
四、单位主体特殊处理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单位实施贷款诈骗,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贷款诈骗罪量刑逻辑处罚。
以上规则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适用,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定。
当探讨贷款诈骗罪获利金额立案时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获利金额计算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多次诈骗、部分还款等情形该如何处理。而且,贷款诈骗获利金额与量刑标准紧密相关,不同的获利金额区间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贷款诈骗相关的疑惑,无论是对获利金额计算细节,还是量刑方面的疑问,都可能影响到具体的法律判定和个人权益。别让这些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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