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后遗嘱归谁所有
遗嘱本身不存在归谁所有的严格界定,但涉及遗嘱由谁保管及遗嘱相关财产归属问题。
遗嘱保管人可由遗嘱人指定,一般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亲友、律师事务所等。若遗嘱人未指定,法定继承人在发现遗嘱后也可进行保管。
而遗嘱涉及的财产归属,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依照遗嘱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若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死后遗嘱效力认定及归属有何法律规定
遗嘱效力认定方面,《民法典》规定,有效的遗嘱需遗嘱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遗嘱归属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无效时遗产归属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遗嘱无效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属分情况: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其他情况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当探讨死后遗嘱归谁所有时,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接踵而至。遗嘱的执行由谁负责便是其中之一,通常遗嘱执行人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也可能是法定继承人,若无人担任则可能要由法院指定。另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是重要方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对遗嘱的归属、执行、变更等问题仍有疑惑,不知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情况。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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