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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子的权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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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472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规定,离婚后子女有多项核心权益。一是身份关系存续权,父母仍需履行相关义务;二是抚养费请求权,不直接抚养方要支付抚养费且必要时可增加;三是与探望权关联的权益,子女有权与不直接抚养方联系;四是年满八周岁有意愿自主选择权;五是姓名权保障,变更需父母协商;六是继承权不受影响。权益受侵害可诉讼维权。
离婚后小孩子的权益是什么

一、离婚后小孩子的权益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核心权益如下:

1.身份关系存续权: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仍需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084条)。

2.抚养费请求权: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必要时可请求增加(第1085条)。

3.探望权关联权益:子女有权与不直接抚养方保持情感联系,该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需配合(第1086条)。

4.意愿自主选择权: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第1084条)。

5.姓名权保障:变更子女姓名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擅自变更可诉请恢复(参照《户口登记条例》及司法实践)。

6.继承权:子女依法继承父母双方遗产的权利不受离婚影响。

上述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时可通过诉讼维权。

二、离婚后小孩追妈妈跑要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此问题核心涉及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与协助义务的履行。

首先,需核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中关于抚养权及探望权的约定:若母亲为不直接抚养方,其依法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如父亲)负有协助义务。小孩追母行为,多因探望安排无法满足孩子情感需求或直接抚养方未充分协助探望所致。

若探望方式/时间不合理,双方应优先协商调整(如增加探望频率、延长单次时长、寒暑假共同居住等);协商不成时,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探望权行使方式,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会被法院重点考量。

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母亲可凭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阻碍方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若孩子情绪问题严重且直接抚养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母亲可进一步主张变更抚养权,但需举证证明现有抚养状态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建议优先通过调解解决,以减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孩子与母亲的情感联结。

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岁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分两种情况:

1.一般情形: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因十八周岁为法定成年年龄,父母对成年子女原则上无抚养义务。

2.例外情形: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若存在以下情况,父母仍需支付必要抚养费:

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如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如残疾、重大疾病)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需注意,例外情形需以子女客观上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为前提,不包括子女主观不愿工作、故意依赖父母的情形。具体给付期限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当探讨离婚后小孩子的权益是什么时,除了孩子拥有受抚养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等基本权益外,还涉及诸多细节。比如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其医疗保障方面的权益也需重视,父母双方都有义务保障孩子生病时能得到及时医治。而且随着孩子成长,兴趣培养等费用的承担也关乎孩子权益。若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变化,孩子还有权要求调整抚养费。如果您对离婚后孩子权益的保障方式、权益变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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