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能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满足法定条件:
核心条件: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具体到交通事故中,通常指因事故导致残疾(达到伤残等级)或死亡的情形。若仅为轻微财产损失或轻微伤(未达伤残标准),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书面承诺给付或已起诉的除外。
实务要点: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结合伤残等级(如十级伤残通常数千至万元不等,各地标准有差异)、侵权人过错程度、事故后果等因素确定;
2.交强险可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限额内),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依合同约定;
3.若事故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满足“严重人身损害(残疾/死亡)”条件,方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是否判定全责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会被判定为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严重破坏了事故现场,导致事故责任难以准确认定。逃逸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等义务。
不过,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但无论如何,逃逸行为极大地加重了逃逸方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所以,发生事故切勿逃逸,应积极妥善处理。
三、交通事故当场和解后次日还能追责么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当场和解后次日仍有可能追责。当场和解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和解协议后再行追责。此外,若和解时未发现的新伤情或因和解时未涉及的后续治疗产生新费用等合理理由,也可就新增部分要求责任方承担。但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若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且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或新情况,那么再次追责较难得到支持。建议你详细说明事故及和解情况,以便更准确判断能否追责。
当探讨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能赔精神损失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存在一些相关联的情况。比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这通常会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精神受损状况等因素。另外,若当事人存在伤残情况,伤残等级不同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也有影响。交通事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伤痛,精神上的折磨也不容小觑。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与赔偿的关联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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