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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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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148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判定规则有二。一是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像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行为人一旦取得便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所代表的财产,应认定为既遂,因其具有类似货币的流通性,控制证券即控制财产。二是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如记名股票、支票等,仅控制证券一般认定未遂,兑现或获财产利益则为既遂。
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如何判定

一、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如何判定

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判定规则如下: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一旦行为人取得,即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应认定为既遂。因为这类证券具有与货币相似的流通性,控制证券就等同于控制财产。

2.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如记名股票、支票等,若行为人已实现对证券控制,但因还需兑现等后续行为才能真正占有财产,且在兑现前原所有人可通过挂失等方式阻止行为人获取财产,此时一般认定为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已经兑现或获取了财产利益,则构成既遂。

二、盗窃罪中虚拟财产既未遂判定标准为何

盗窃罪中虚拟财产既未遂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对虚拟财产的实际控制。

在司法实践里,若行为人已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占有,并实现自身对该虚拟财产的有效控制,通常认定为既遂。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账号密码,将他人虚拟财产转移至自己可支配的账户,且能随意处分该财产时,就构成既遂。

反之,若行为人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虚拟财产,则为未遂。像在转移虚拟财产过程中,因系统故障、被权利人及时察觉阻止等,导致未能完成转移的,应认定为未遂。

三、盗窃罪里赃款去向认定在法律上有何标准

盗窃罪中赃款去向认定并无统一明确的法定标准。司法实践里,主要依据证据来认定。

一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他们对赃款使用、处置的交代是重要线索,但需结合其他证据核实,因其可能为减轻罪虚假陈述

二是依靠证人证言,知晓赃款去向的相关人员提供的证词可作为参考。

三是凭借书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消费票据等,能直观反映赃款流向。

四是电子数据,像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记录,可清晰展现资金转移情况。

认定时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且赃款去向一般不影响盗窃罪成立,但在量刑时可能作为情节考量。

当探讨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如何判定时,还需关注相关的后续影响。比如,有价证券既遂后,被盗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的追回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若有价证券被盗未遂,犯罪嫌疑人也会因盗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不同类型的有价证券在判定既未遂时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如果你对盗窃罪中有价证券既未遂判定的具体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细节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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