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未遂数额确定采用什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诈骗解释》),诈骗罪未遂的数额确定标准如下:
1.定罪层面:以目标数额或情节为核心
诈骗未遂并非一律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目标数额达标:以数额巨大(各省标准通常5万-10万)或特别巨大(50万以上)的财物为诈骗目标;
情节严重:如诈骗救灾、医疗款物,或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即使目标数额未达巨大,也应定罪。
2.量刑层面:按目标数额对应既遂档次
未遂数额直接以行为人主观意图骗取的目标财物数额为准,对应既遂的量刑幅度:
目标数额为“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
目标数额为“特别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档;
再结合未遂情节(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确定最终刑罚。
3.混合情形(既遂+未遂)的处理
若同一案件既有既遂又有未遂:
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择处罚较重的档次适用;
同属一档→以既遂数额论处,未遂部分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核心逻辑:未遂的本质是“未得逞”,故以行为人追求的目标数额(而非实际骗取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同时通过“数额巨大+情节”限制入罪范围,平衡打击犯罪与刑法谦抑性。
二、诈骗罪未遂会出现哪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及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诈骗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未实际控制诈骗财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
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后,被害人未被欺骗(如识破骗局),直接拒绝交付财物。此时诈骗行为已着手,但因被害人未产生错误认识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2.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但未交付财物
被害人已被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但因第三人阻止、突发客观事件(如警方介入、系统故障)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交付财物(如正要转账时被亲友劝阻、支付系统崩溃)。
3.被害人已交付但行为人未实际控制财物
被害人已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但因客观障碍(如转账账号错误导致资金退回、财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第三人截留),行为人未能实际占有或控制该财物。
以上情形均符合“着手实行+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未遂构成要件,量刑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标准究竟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未遂的量刑需结合既遂犯标准与未遂情节综合确定:
一、诈骗罪既遂的基础量刑档次
1.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以上,各省可调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二、未遂犯的量刑原则
依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而非“应当”,由法院裁量)。具体适用:
若诈骗目标为“数额巨大”财物且未遂,或诈骗行为情节严重(如诈骗弱势群体、多次诈骗未遂),即使未实际取得财物,仍可能按对应既遂档次从轻处罚;
若目标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未遂,可减轻至“数额巨大”档次量刑,或在原档次内从轻;
轻微未遂(如刚着手即被识破、未造成实际损失),可大幅减轻甚至免予处罚。
三、核心裁判逻辑
法院会结合诈骗数额、未遂原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从轻/减轻的幅度。例如:以50万元为目标的诈骗未遂,若情节较轻,可能减轻至3-10年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则从轻判处10年以上但低于既遂标准。
综上,诈骗罪未遂的量刑无固定数值,需锚定既遂档次后依法裁量从轻/减轻幅度。
当探讨诈骗罪未遂数额确定采用什么标准时,除了明确标准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诈骗罪未遂与既遂在量刑上有何差异,一般来说,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裁量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另外,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未遂数额的认定和处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这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若你对诈骗罪未遂数额确定标准的具体应用、不同情形下的认定,或是相关量刑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