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是否能当作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原则性规定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2.例外转化情形
婚后加名:婚前房产婚后登记另一方姓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657条、1062条);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房产为共同所有的,依约定认定(《民法典》第1065条)。
结论
婚前房产并非必然为个人财产,需结合产权登记、出资情况、婚后约定等综合判断。建议根据具体情形留存购房合同、还贷记录、加名协议等证据,以明确财产归属。
二、婚前房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婚前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若一方认为另一方可能对婚前房产进行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影响自身权益,可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申请的,申请人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提供担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若申请有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婚前房产是否算在财产范围内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房产的归属需分情形界定:
1.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的,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贷款购房:首付及婚前还贷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就该部分进行分割。
若需规避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面约定房产归属,明确排除共同所有;
保留出资证据:如首付转账记录、婚前还贷凭证等,证明个人出资部分;
避免婚后加名:加名行为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转为共同财产;
婚后单独还贷:需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并保留证据,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婚前财产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如需进一步确权,可办理公证增强效力。
在探讨婚前房产是否能当作共同财产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婚前房产婚后有共同还贷的部分,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婚前一方的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法律规定较为细致复杂。要是你对类似的婚前财产转化、加名后财产性质等问题还有疑问,就别错过得到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