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赠房给一方,属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期间赠房是否属共同财产的核心在于赠与行为是否明确约定仅归受赠方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赠与人(如父母)通过书面合同、公证等方式明确表示房屋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例如合同载明“本房屋仅赠与XXX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则该房屋属受赠方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反之,若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归一方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若房屋由一方父母出资赠与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视为赠与人已明确该房屋归子女一方所有,属个人财产。
综上,判断关键是赠与是否有“只归一方”的明确约定,需以书面合同或有效证据为准。
二、婚姻期间赠与个人财产该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期间赠与财产的归属及价值计算需区分以下核心情形:
一、归属判断标准
1.个人财产:若赠与合同(含书面、公证或可证明的口头约定)明确约定“只归受赠方一方”,则该财产为受赠方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2.共同财产: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赠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二、价值计算规则
1.个人财产的价值:
以赠与物实际价值为准(如不动产按赠与登记时的市场价值/合同价,动产按取得时实际价值);
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的增值)仍属个人;主动增值/经营性收益(如出租该财产的租金):若另一方无贡献,一般归个人;若有共同管理贡献,按贡献比例分割。
2.共同财产的计算:
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总额,分割时按均等原则或双方约定处理,需扣除合理税费后计算净值。
三、关键提示
赠与合同的“明确约定”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如赠与协议、公证文书),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争议。若涉及大额财产(如房产、股权),建议办理赠与公证以强化效力。
以上规则为核心处理逻辑,具体需结合赠与物类型、双方贡献等细节进一步分析。
三、婚姻期间赠情人的东西能否要回来
婚姻期间赠情人的东西,若赠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配偶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会审查赠与财产的性质、来源及赠与行为的动机等因素。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情人应返还相应财物。比如,丈夫用夫妻共同存款给情人买了房产,妻子有权要求情人返还购房款及房产增值部分的相应价值,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在探讨婚姻期间赠房给一方,属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赠与房产时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有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通常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房产赠与后的产权变更登记也很关键,若未完成登记,赠与可能存在变数。如果您对婚姻期间房产赠与的法律规定、产权变更流程以及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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