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共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量刑需结合共同犯罪地位(主犯/从犯/教唆犯等)及保险诈骗数额档次确定,依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5-29条(共同犯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共犯类型及量刑原则
1.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应保险诈骗数额档次:
-数额较大(≥5万元):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20万元)或严重情节:5-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2.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上述档次内调整)。
3.教唆犯/胁从犯:教唆犯依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从犯)处罚;胁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4.特殊共犯: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文件助诈骗的,以共犯论处,按其作用量刑。
二、关键参考
数额标准及情节认定需结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具体个案需综合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因素裁量。
二、保险诈骗罪达到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核心标准:
一、主体要件
仅限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然人或单位);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文件协助诈骗的,以共犯论处。
二、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行为(需符合法定情形之一)
1.虚构保险标的(如虚构不存在的财产/人身标的投保);
2.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如对真实事故编造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如故意纵火焚毁投保车辆);
5.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如为骗保杀害被保险人)。
四、数额要件
-个人诈骗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5万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即成立犯罪的最低数额)。
法律后果
个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如5万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如20万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总结:需同时满足“特定主体+非法占有目的+法定诈骗行为+数额达标”四要素,方可成立保险诈骗罪。
三、保险诈骗罪按共犯论处的是哪些人
根据《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按共犯论处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创造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二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谋,共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主体,如教唆、帮助上述人员实施保险诈骗的,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共犯成立需具备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保险诈骗仍提供协助或参与共谋,二者缺一不可。上述主体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保险诈骗的帮助或参与,依法应按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了解保险诈骗罪共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时,也需知晓其定罪的相关情形与处罚关联。就定罪而言,即使在整个保险诈骗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但只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参与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另外,如果在保险诈骗过程中,共犯同时又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面对保险诈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共犯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量刑与法律判定疑惑,别独自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