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军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一般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若军人一方为非直接抚养方,因其职业特殊性,在保障子女权益前提下,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军人工作性质、驻地等因素。
二、军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军婚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军人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以下标准:
一、军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一方所有,非军人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按普通原则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工资、奖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规则处理:
1.双方协议优先;
2.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一次性费用的特殊分割规则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一次性费用总额÷(70岁-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
共同财产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剩余部分归军人个人。
提示
军婚离婚需满足特殊程序(非军人方提出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但财产分割核心仍以“个人财产归己、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为原则,结合军人特殊财产类型细化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
三、军婚离婚时家务费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军婚离婚时的家务补偿标准并无特殊法定标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家务补偿的一般规定,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军婚未对家务补偿设置单独标准,与普通婚姻一致。
法院裁判考量因素
法院判决时通常综合以下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1.家务劳动付出程度:如照顾子女/老人的时长、家务种类(如抚育、照料、家务劳动等)及强度;
2.婚姻存续时间:婚姻关系越久,补偿可能越高;
3.双方经济状况:包括军人一方的工资收入、非军人方因家务劳动丧失的就业机会或收入损失;
4.当地生活水平:结合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5.军人身份特殊性:若军人因执行任务长期无法顾家,非军人方承担全部家务的,可作为加重补偿的考量因素。
建议
1.优先与军人配偶协商,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若协商不成,起诉时需提交家务劳动付出的证据(如照顾记录、证人证言、收入损失证明等),由法院结合上述因素裁判。
综上,军婚家务补偿无固定标准,需个案认定。
答案:军婚离婚时的家务费补偿无统一法定标准,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由双方协议或法院结合家务劳动付出程度、婚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确定。
当我们探讨军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除了抚养权归属本身,还会涉及到后续的抚养费用等相关问题。军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并且随着子女成长,后续可能面临变更抚养费数额等情况。如果你在军婚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具体法律规定,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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