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签的协议一般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协议是股东间关于出资、分红、股权转让等事项的约定,且内容合法合规,通常对签约股东有约束力。但如果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协议会被认定无效。另外,若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会无效。所以,判断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分析。
二、股东协议无效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判断股东协议无效,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是协议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股东协议无效。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虽有权请求撤销,但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也无效。三是协议内容违法违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协议无效,不过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协议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亦无效。四是协议形式不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未采用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三、股东协议可撤销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股东协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
1.重大误解:协议一方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请求撤销。
2.一方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隐瞒重要财务状况诱使签订协议。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若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也可请求撤销。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5.显失公平: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当探讨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时,除了协议本身的效力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协议被认定有效,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该如何处理,违约方通常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协议有效但在后续公司经营中出现新情况,需要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些都是与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股东协议效力判定后的后续问题,或者协议变更、违约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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