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二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三是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依据刑法,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属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三、什么属于非法拘禁罪转化的犯罪情况
非法拘禁罪转化的犯罪情况,主要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从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超出非法拘禁必要限度的暴力,导致被害人伤残或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转化的关键在于暴力行为与伤残、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主观上对该结果存在故意。例如,在非法拘禁期间,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虐待,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就会发生罪名转化。
当我们探讨什么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时,除了明确该罪的界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它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涉案金额的大小等因素有不同的判罚。另外,一旦被认定为此罪,犯罪所得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您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相关的量刑、犯罪所得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该罪的更多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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