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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准予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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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34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还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的,应准予离婚。司法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判断。
判决准予离婚条件是什么

一、判决准予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以此决定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二、判决准予离婚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判决准予离婚需具备法定条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判决准予离婚民事判决书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当探讨判决准予离婚条件是什么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通常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具体比例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另外,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该如何维权也是重要内容。若你对判决准予离婚的更多细节、债务承担及财产维权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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