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定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网络开设赌场的定罪核心如下:
一、法律依据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或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网络环境下的开设赌场,属于该罪的法定表现形式。
二、网络开设赌场的定罪情形
满足以下任一行为即可能构成本罪: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自行或伙同他人创建用于赌博的网站,且实际接收赌客投注;
2.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代理身份为第三方赌博网站招揽赌客、接收投注;
3.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通过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方式,从赌博网站的运营利润中获取分成。
三、定罪关键要件
主观故意:明知是赌博活动仍积极实施上述行为;
客观行为:具有经营性、持续性的赌博组织特征;
危害性: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序良俗。
四、量刑标准
1.基本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2.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提示: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综合认定,建议委托律师针对性分析。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最轻刑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基本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最轻刑罚需结合主刑与附加刑综合判断:
1.主刑: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等),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附加刑:无论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管制,均需并处罚金(无单处罚金的可能,因法条明确“并处罚金”)。
需注意,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仅为亲友间小额娱乐提供临时网络平台,未牟利或牟利极少),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无需承担刑罚。但一旦构成犯罪,最轻刑罚为管制并处罚金。
(注: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非刑罚种类,若符合缓刑条件(如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但本质仍需先判处主刑附加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行为量刑时间多长
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量刑分为两档:
1.一般情节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2.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如利润分成、提供网站组织赌博等);
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招揽未成年人参赌等。
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事实(如获利金额、赌资规模、参赌人数、是否涉未成年人等)、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判定。
(注:以上依据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个案需结合具体情节分析。)
当我们了解网络开设赌场定罪是什么之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问题。比如网络开设赌场涉及的赌资认定,它不仅包括实际投入的资金,还涵盖了通过网络流转的虚拟货币等价值等价物。另外,参赌人数也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参赌人员的统计方式更为复杂。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危害极大。若你对网络开设赌场的赌资计算、参赌人数统计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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