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适用情形包括:一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交付货物义务,买方负支付价款义务。二是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不适用该抗辩权。三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比如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四是对方的对待给付具有可能性,若对方已无履行能力,该抗辩权失去意义。当满足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
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债务未到履行期,对方请求无正当性,自然无从抗辩。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若对方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另一方不得主张该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的给付已不可能,只能解除合同,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如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探讨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若拖延过久可能会影响权利的主张。另外,当一方部分履行义务时,另一方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值得关注,通常要根据部分履行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来判断。若你对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细节、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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