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
男方有权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判决支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如患严重疾病、伤残等;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利行为: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其抚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子女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如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责任、子女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
男方需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并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如医疗诊断书、虐待证据、子女书面意愿、男方经济能力证明等)。法院将结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变更。
需注意:无正当理由的变更请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建议男方在准备充分证据后,向子女住所地或原抚养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男方胡说女方怎么办
若男方“胡说”行为属于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谣言,导致女方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对女方名誉权的侵害,女方可依法维权:
1.固定侵权证据:保存男方散布不实言论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社交媒体内容或证人证言等,证明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如社会评价下降)。
2.要求停止侵害:书面或口头要求男方立即停止散布不实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男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严重后果)等责任。
4.刑事报案(严重情形):若男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女方,意图使女方受刑事追究,涉嫌《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需注意:需区分一般口角与名誉侵权——仅私下争吵未对外扩散的,不构成侵权;若扩散至第三人导致名誉受损,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离婚后男方甩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女方可持离婚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裁判文书(诉讼离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2.抚养权归男方,男方怠于履行抚养责任:女方可收集男方遗弃、疏于照顾子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生活照料记录、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民法典》第1084条),请求将抚养权变更至女方,并判令男方支付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免除。若男方行为构成遗弃(如拒不履行抚养致子女生活无着),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遗弃罪,但优先通过民事救济实现权利。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通过诉讼或执行程序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当探讨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时,除了能否更改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如果男方成功更改抚养权,接下来就会面临孩子的教育费用分担问题,比如学费、课外辅导费等,这通常需要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另外,探视权也可能会因抚养权变更而有所调整,女方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或许要重新安排。若你在抚养权更改、费用分担或探视权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