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办理破产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流程核心如下:
一、破产申请
1.申请主体:债务人(公司自身)、债权人或清算组(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时)。
2.申请材料:破产申请书(载明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财务会计报告、债务/债权清册、职工安置预案等。
二、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是否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条件,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调查状况、处理债权债务)。
三、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1.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30-3个月);
2.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告、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等。
四、破产清算与分配
1.管理人执行财产变价方案(拍卖/变卖等);
2.按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普通债权。
五、终结与注销
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关键提示:破产程序由法院主导,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管理人全程负责具体事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法人是否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要怎么认定股东资格
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可从以下方面考量。一是出资情况,股东应按章程约定出资,出资证明书是重要证明,能初步证明股东资格,但未出资或出资瑕疵不必然否定股东资格。二是股东名册,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依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三是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第三人可据此认定股东资格,虽不具有设权性,但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四是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如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分红等,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参考,但单独该因素不能认定股东资格,需结合其他条件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办理破产流程时,除了正常的破产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后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通常是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另外,破产过程中公司资产的评估和处置也很关键,合理评估才能保障各方利益。若您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流程中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更多细节,别再等待。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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