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样去认定证据效力大小
认定证据效力大小可从以下方面判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效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通常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多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证明力大于单个证据。需综合全案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各证据间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二、要怎样去认定诉讼时效
认定诉讼时效需考虑以下方面。首先是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像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而物权、人格权等权利不适用。
其次是起算点,通常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就知道权利受损,此时开始计算。
再者是期间,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有特殊规定的依规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最后是中止、中断和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可导致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三、要怎样去认定借贷诈骗的具体金额
借贷诈骗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即被害人因诈骗行为而实际损失的财产数额,包括本金及可能的利息损失。若存在多次借贷诈骗,应累计计算每次诈骗所得金额。
对于有部分归还的情况,归还部分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按最终未归还的实际金额认定。若行为人采用循环借贷方式诈骗,不能简单累计各笔借款金额,要以被害人最终实际损失认定。
实践中,需结合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确定实际交付金额和归还情况。法院会根据查明事实,准确认定借贷诈骗的具体金额,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害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要怎样去认定证据效力大小的时候,实际上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排序,原始证据的效力往往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效力通常强于间接证据。此外,证据的合法性也深刻影响其效力,非法取得的证据很可能会被排除。在实际案件中,证据效力的认定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若你对证据效力认定的具体标准、在不同案件中的运用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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