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抚养权案可提供的新证据有什么
在二审抚养权纠纷中,可提交的“新证据”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一审未提交”的定义,核心围绕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民法典》第1084条),具体类型包括:
1.抚养能力/条件变化的证据
-一方抚养能力恶化:如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影响监护能力)、债务逾期记录等;
-另一方抚养条件提升:如稳定收入证明、学区房产权、优质教育资源(如学校录取通知)、近亲属协助抚养的承诺书等。
2.子女意愿的新证据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民法典》第1084条),二审期间首次形成的书面陈述、视频录音(需经合法程序取得),或公证处见证的意愿声明,可作为新证据(一审时子女未满八岁,二审时满足年龄条件的属此类)。
3.不利于抚养的新事实证据
-一方出现家暴、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新证据(如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证明);
-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如长期不探望子女的视频记录、未支付抚养费的银行流水等。
4.子女生活环境的突发变化
如一方住所拆迁导致子女无稳定居住环境,或另一方迁至子女学校附近居住的证明等。
需注意:提交时需说明证据“新”的理由(如一审后发现、客观原因未提交),并附证据来源、取得时间,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信。所有证据均需指向“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裁判标准。
二、二审抚养权不服何时申请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二审抚养权判决不服,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若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需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说明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三、二审抚养权辩护要注意什么
二审抚养权辩护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全面梳理一审情况,找出一审判决中关于抚养权认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为二审辩护突破口。
其次,深入分析自身优势,比如抚养方对孩子成长的有利因素,如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等,以强化己方抚养主张。
再者,关注对方抚养能力变化,若对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新情况,如经济困境、健康问题等,可作为有力辩护点。
同时,注重证据收集与运用,如孩子意愿表达、医疗记录、教育投入等相关证据,支撑己方抚养权诉求。
最后,清晰阐述己方抚养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突出对孩子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的积极影响,以争取二审法院作出更有利于己方的抚养权判决。
当探讨二审抚养权案可提供的新证据有什么时,除了常见的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孩子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据外,还有一些拓展情况需关注。比如,若能提供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新行为证据,像新出现的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对争取抚养权会很有帮助。另外,孩子表达意愿的新证据也至关重要,若孩子在二审时有了新的明确表达,能证明其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这也会成为有力支撑。如果您对二审抚养权案新证据的收集、效力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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