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内财产是否仍归双方所有
离婚冷静期内,财产一般仍归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只是一个程序阶段,在此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不过,若双方有特别约定,比如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某些财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那么依约定执行。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
总之,若无特殊约定及法定特殊情形,离婚冷静期内财产维持共同所有状态,直至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二、离婚冷静期男方污蔑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男方污蔑,首先需明确污蔑内容。若涉及名誉侵权,比如编造虚假事实损害您名誉,您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污蔑言论记录、证人证言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您可要求男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造成您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污蔑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您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与男方沟通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离婚冷静期满30天单方撤销行不行
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任何一方反悔都可单方撤销离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冷静期30天届满后,可单方撤销。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内财产是否仍归双方所有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擅自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会担忧的情况,法律其实是有相关规定来保障另一方权益的。另外,冷静期内若产生新的财产,其归属问题也需明确。这些问题都与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归属密切相关。如果您对离婚冷静期内财产的更多细节,如财产转移应对、新财产界定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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