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是否能不付孩子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数额、期限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双方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需确保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否则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支付或增加抚养费。此外,若未直接抚养方确无给付能力,如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可向法院申请酌情减免,但需经法院审查认定。综上,除符合法定减免情形或双方合法有效约定外,离婚后不得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二、离婚之后是否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离婚后主张经济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负担较多义务且有证据证明,二是离婚时未提出系因正当理由如不知道权利存在或被对方欺诈胁迫等,三是需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实践中若离婚时已明确放弃或超过时效或无充分证据证明负担较多义务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此离婚后主张经济补偿金需结合具体情况并提供充分证据,建议在离婚时一并处理相关诉求以保障权益。
三、离婚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公积金
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未对该部分公积金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分割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离婚后的个人公积金不属于分割范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的行为,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当探讨离婚之后是否能不付孩子抚养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通常可与另一方协商适当减少或暂缓支付。另外,若支付抚养费一方发现孩子并非亲生,是否还需继续支付抚养费也是常见疑问。这些情况在法律上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您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减免、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还有更多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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