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诈骗时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需卧床治疗,无法正常羁押。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
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家中老人、小孩仅由其照顾。
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涉嫌诈骗时共犯该如何去认定
认定诈骗共犯需考虑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即都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实施诈骗达成合意。
客观上,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不同,有的负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的负责协助转移财产等,但都是围绕诈骗这一目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各共犯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促成诈骗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共犯及区分主从犯。
三、涉嫌诈骗时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涉嫌诈骗案件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通用规定,具体包括:
1.刑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特殊群体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程序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
4.替代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
监视居住需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核心判断标准为社会危险性评估,需结合诈骗行为的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综合认定。特殊群体及羁押期满情形下,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
需注意,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法定约束(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等),违反规定可能转为逮捕。
(字数约180字)
在探讨涉嫌诈骗时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若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其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报告等。若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另外,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无限期执行。如果您对涉嫌诈骗监视居住的更多细节,像违反规定的具体后果、监视居住期限的计算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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