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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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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860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立案,“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不还。若恶意透支五万至五十万,公诉前全归还或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满足条件可免刑,曾两次以上受罚除外。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有什么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如下: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若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过期、已注销等作废的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四是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法律规定,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在了解构成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有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信用卡诈骗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不同,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若持卡人并非恶意透支,但因一些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还款,是否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之外的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信用卡方面的法律困扰,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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