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对孩子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夫妻对孩子抚养权约定,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双方可在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中明确抚养权归属,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约定内容应包含抚养方式,如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安排等;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探视权行使,包括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
约定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若之后情况变化,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权约定。
二、夫妻之间对于财产要如何进行分配
夫妻财产分配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处理。首先,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部分财产分配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其次,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此类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配。若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优先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分割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之间对方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当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时,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具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诉讼流程与关键要点
1.起诉准备: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含离婚请求、事实理由)、结婚证、身份证及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
2.调解程序:法院必经调解,若调解和好则结案,调解不成进入审判;
3.二次起诉规则: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此为《民法典》新增的“强制判离”条款)。
三、核心提示
诉讼离婚需重点举证感情破裂事实,若无直接证据,首次起诉可能不判离,但二次起诉时分居满1年的,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建议委托律师梳理证据链,提高诉讼效率。
(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
在探讨夫妻之间对孩子抚养权该如何约定时,除了明确抚养权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这关乎孩子的生活保障,双方可依据实际生活水平、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约定。另外,探视权的安排也不容忽视,该如何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定期见面、相处,以及相处的时间和地点等,都需要在约定中明确。若你对这些抚养权约定细节存在疑惑,或者在协商约定过程中遇到难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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