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解散公司前置性条件是什么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需满足一定前置性条件。依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体现为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要求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前,应尝试内部协商、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公司困境。
二、股东解散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需满足“持有10%以上表决权+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条件,所需核心资料如下:
一、基础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明确原告(股东)、被告(公司)身份,载明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及事实理由(需具体说明经营管理困难情形,如连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致公司瘫痪等);
2.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持股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凭证或工商登记档案(证明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
4.公司工商信息:工商登记查询单(证明公司存续状态)。
二、核心事实证据
1.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证据:
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召开的证明(如通知记录、参会情况说明);
连续多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会议纪要;
董事/高管冲突的函件、生效裁判文书;
公司持续亏损/停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其他途径失败证据:
尝试协商、调解、股权转让/减资等未果的沟通记录(如函件、调解机构证明)。
三、委托手续(如有)
律师授权委托书、律所函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提示:司法解散门槛较高,证据需紧密围绕“公司僵局”核心要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材料以提高胜诉概率。
(字数控制:约280字)
三、股东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可在以下情形解散公司: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此时公司应解散,但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按法定程序表决通过。三是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这通常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如公司违法经营会面临此类处罚。五是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当我们探讨股东解散公司前置性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前置性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要关注。比如,公司解散后股权如何处理,是按照原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另外,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的债务清偿问题也至关重要,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股东在债务清偿中的责任界定等。如果您在股东解散公司方面还有诸如股权后续处理、债务承担等方面的疑问,想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好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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