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继承权丧失不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情况都不导致继承权丧失。例如,因一般的家庭矛盾产生争吵,未达遗弃、虐待严重程度;继承人的一般违法犯罪行为与争夺遗产及被继承人权益无关联等,都不在继承权丧失范围内。并且,若继承人有后四种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民法典继承权规定都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主要有:一是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且效力上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三是遗嘱形式多样,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四是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但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五是遗产分配,一般均等,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三、民法典继承遗产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为准,若没有死亡证明,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当探讨民法典继承权丧失不包括什么时,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如何合理分配遗产份额,这涉及到法定继承顺序以及遗嘱的优先性等问题。另外,若存在受遗赠人,在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时,受遗赠人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在了解继承权丧失不包括什么之后可能会面临的情况。如果你对继承权分配、受遗赠人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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