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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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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942人看过
导读:担保物权主要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需主债权合法有效、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抵押物合规且需登记的已办理;质权要求质权合同有效,出质人交付质物,动产质权以交付成立,权利质权依凭证交付或登记设立;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动产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实践中要准确判断。
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主要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成立要件各有不同。 抵押权:主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可抵押范围且需办理登记的已办理。 质权:质权合同有效;出质人交付质物,动产质权以交付为成立要件,权利质权依不同权利凭证交付或登记设立。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需注意,不同担保物权成立要件细节有差异,实践中要依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确保担保物权合法有效设立,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担保物权本身没有单独诉讼时效,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行使担保物权。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人质押人等可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即若债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再主张行使,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所以,债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担保物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般而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若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届满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知道其债权受损,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若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从合理准备时间届满时起算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相关联,主债权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需关注后续担保物权行使的三年期限。

当探讨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时,除了了解基本成立要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通过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优先受偿。另外,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也很关键,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都会导致担保物权消灭。如果您对担保物权的成立、实现、消灭等还有疑问,或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题,别错过专业法律建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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