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内签的子女抚养协议有效么
婚姻存续期内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暂不实际履行,待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可作为确定子女抚养事宜的参考依据。若协议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或约定一方完全免除抚养责任等损害子女利益的条款,法院可依法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认定相关条款无效。子女抚养事宜最终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综合确定。
二、婚姻存续期内同居精神损害如何赔
婚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同居,该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需结合以下因素:过错方同居的过错程度,包括同居时长、是否公开等;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如是否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心理疾病等;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
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以离婚为前提,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若为被告且未在诉讼中提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主张。主张时需提供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租房协议、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影像资料等。法院会综合上述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以弥补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失。
三、婚姻存续期内同居能否要求赔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婚外第三人持续稳定同居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若该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损害赔偿请求权以离婚为前提,不提出离婚仅单独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张赔偿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状态,偶尔出轨或不正当性关系不构成该情形。具体赔偿数额将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探讨婚姻存续期内签的子女抚养协议有效么时,其实相关的拓展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协议有效之后,如果后续夫妻双方情况发生变化,像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能否对子女抚养协议进行变更也是常见问题。另外,若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方式等内容执行起来存在困难,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可能面临的情况。如果您对婚姻存续期内子女抚养协议的效力判定、变更条件、执行难题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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