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谁作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作出主体分情况而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罪犯在特定情形下能在监外执行刑罚,同时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需注意,决定作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防止滥用和不当操作。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规定如下:
对于管制的罪犯,执行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
对于拘役的罪犯,执行期限等于所判处拘役的期限。
对于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限为未执行完的刑期。
在考验期内,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也会被收监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情形包括: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当探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谁作出时,除了明确决定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了解。暂予监外执行后,如果罪犯病情好转、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了,就会被收监执行。而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也会被收监。此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如果你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情形、期间规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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