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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里的实行行为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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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560人看过
导读: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有五种情形: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来骗取保险金,即虚构保险对象订立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已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夸大损失程度骗保;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保;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骗保,如纵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或疾病骗保,如杀害被保险人。
保险诈骗罪里的实行行为包含什么

一、保险诈骗罪里的实行行为包含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主要包含五种情形。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比如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或故意夸大保险标的损失。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也就是凭空捏造并不存在的保险事故。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故意纵火焚烧投保的房屋。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例如为获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二、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实行行为。 在保险诈骗中,当行为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开始实施向保险公司虚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行为时,可认定为着手。比如,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此时就进入了保险诈骗罪的实行阶段,可认定为着手。因为从这一时刻起,行为对保险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权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而若仅处于准备虚构材料、谋划制造事故等预备阶段,尚未向保险公司实际提出索赔等实行行为,则不认定为着手。

三、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包含了哪些点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情形: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故意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如编造并不存在的车辆进行投保。 2.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像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伪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编造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据此索赔,比如未发生车辆碰撞却谎称发生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在财产保险中,故意制造保险标的受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故意纵火烧毁投保的房屋。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在人身保险中,故意采取手段致使被保险人伤亡或患病来骗取保险金。

在探讨保险诈骗罪里的实行行为包含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保险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至关重要,不同的诈骗数额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量刑。此外,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情形也值得关注,若多人合谋实施保险诈骗实行行为,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差异。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秩序。如果您对保险诈骗罪实行行为的具体认定、数额标准或者共同犯罪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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