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变更抚养关系公证的规则是什么
变更抚养关系公证的规则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公证法》相关规定,核心要点如下:
一、合法性前提
变更抚养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84条):
1.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如重病、丧失劳动能力);
2.抚养方不尽义务或虐待子女;
3.子女满8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迁居境外无法履行义务)。
二、公证办理条件
1.协商一致: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内容;
2.诉讼变更:协商不成时,需先经法院判决/调解书确认变更,再凭生效文书办理公证;
3.子女意愿:子女满8周岁的,需提交其书面同意意见(公证机构可现场核实)。
三、必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原抚养协议/法院生效文书;
变更协议(协商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诉讼时);
证明变更理由的证据(如医疗诊断、收入证明、子女意见)。
四、公证审查要点
公证机构需审查: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2.变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变更行为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注:公证仅对变更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不直接创设抚养权。协议或法院文书是抚养权变更的最终依据。
(字数:约280字)
二、做变更抚养关系的代理应怎样进行
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代理人,首先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其次需协助委托人收集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证据,包括原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等情形的证据,或年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委托人生活的书面意见等。随后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草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清单。立案后,协助委托人完成举证、开庭质证与辩论等诉讼程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合法性,推动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三、做变更抚养关系的代理应怎样进行
做变更抚养关系的代理,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收集证据,要围绕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如虐待、患严重疾病等情况,或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如经济状况改善、能提供更好教育环境等方面收集。证据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其次准备法律文书,撰写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庭审过程中,要代表委托人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强调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最后等待法院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当探讨做变更抚养关系公证的规则是什么时,除了已解答的核心规则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变更抚养关系公证生效后,孩子的户籍迁移等手续如何办理,这通常会涉及到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另外,若在公证后一方反悔,又该如何处理,这可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等。如果您对变更抚养关系公证后的这些延展问题或者规则本身仍有疑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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