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可免除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可免除。从司法实践看,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给付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存在客观困难,可请求减免。
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如果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注意,免除抚养费只是暂时的。若日后情况变化,如给付方经济状况改善,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恢复支付。
二、子女抚养费按法院标准该给多少
子女抚养费数额,法院通常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纠纷原告是谁
在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原告通常是子女本人,但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从法律角度看,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所需的费用,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当抚养方因各种原因与另一方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子女作为实际权益受到影响的主体,是适格的原告。
而由于子女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所以由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代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当探讨子女抚养费可免除的条件有什么时,除了已知的免除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免除后若情况发生变化,如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另一方能否要求恢复支付抚养费呢?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支持合理诉求。另外,免除抚养费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完全解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在必要时关心孩子成长。若你对子女抚养费免除的后续问题、恢复支付的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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