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费到底是由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谁败诉谁担责”的原则。
在部分情况下,也可能由双方分担。比如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定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时,诉讼费用也会相应按比例分担。
还有特殊情形,如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如果是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用可以减半交纳。
此外,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总之,民事诉讼费的承担要依据案件具体的审理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民事诉讼费预交多少钱
民事诉讼费的预交金额需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确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标准,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等。具体可查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详细了解。
三、民事诉讼费用最终由哪方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当探讨民事诉讼费到底是由谁来承担时,除了一般的承担规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关注。例如在部分案件中,若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那么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另外,如果原告撤诉,通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这些特殊情况会让诉讼费承担变得复杂。要是你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诉讼费承担的疑问,或者不确定特殊情形下该如何处理,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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