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移送管辖方面规定有什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移送管辖规定如下: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需受理。若受移送法院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院已受理案件;二是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三是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此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二、民事案件移送管辖遵循什么程序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应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确无管辖权的,需作出移送管辖的裁定。此裁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述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然后,受移送的法院应接受移送案件。若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再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在实践中,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上诉。
整个移送管辖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审理。
三、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程序如下:
一、适用前提
受理案件的法院在立案后,经审查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不符)。
二、核心程序步骤
1.作出移送裁定:法院以书面裁定书形式,决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该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2.移送案件材料:法院将全部案卷材料(含起诉状、证据、受理费票据等)移送至受移送法院。
3.受移送法院处理:
-受移送法院应当受理;
-若受移送法院认为自身无管辖权,不得自行再次移送,需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注意事项
-移送管辖仅适用于一审案件;
-不得基于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成立而移送(此为异议成立后的处理,与主动发现无管辖权的移送性质不同);
-移送需确保“一次性”,避免管辖权推诿。
以上程序旨在保障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效率。
当了解了民事案件移送管辖方面规定有什么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移送管辖后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是重新计算还是延续之前的期限,这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时间。另外,若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是否有救济途径以及该如何进行救济。这些都是在民事案件移送管辖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在民事案件移送管辖方面,无论是对规定本身,还是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