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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哪一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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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974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承揽人损失。承揽人无任意解除权,仅在法定情形下可解除,如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承揽人有权解除;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中哪一方可解除合同

一、加工承揽合同中哪一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仅在法定情形下可解除合同,例如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经承揽人催告后定作人仍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

二、加工承揽合同管辖究竟怎样判定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判定需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基础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者择一即可,无需同时满足。 二、合同履行地的特殊判定(加工承揽合同核心) 合同履行地优先适用约定优先原则,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及承揽合同性质,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即承揽人实际完成加工、定作、修理等承揽行为的场所)。 例如:甲委托乙加工设备,乙在其工厂完成加工,则乙工厂所在地为履行地;若双方明确约定“履行地为甲方仓库”(交付地),则按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总结管辖选择路径 1.优先看合同约定:若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需符合级别/专属管辖规定)或履行地,则按约定; 2.无约定时: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法院管辖。 提示:加工行为地是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核心判定标准,除非当事人另有有效约定,否则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等其他合同履行地规则。 (注:以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0条)

三、加工承揽合同要怎么确定管辖地

加工承揽合同管辖地的确定,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加工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可能不一致,当事人可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加工承揽合同中哪一方可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即使一方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可能面临的赔偿问题。若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另外,合同解除的程序也很关键,需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您对加工承揽合同解除后的赔偿事宜、解除程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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