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认定诈骗罪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控制权为标准,遵循“控制说”。
既遂标准: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的实际控制,即构成诈骗罪既遂。例如,诈骗分子骗得被害人将钱转至其账户,钱到账时,诈骗分子取得控制,为既遂。
未遂标准:若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如被警方及时阻止、被害人识破骗局等,未能实际取得财物控制权,则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依据《刑法》,既遂按相应量刑幅度处罚;未遂可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情形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诈骗罪中“非法占有”情形,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行为人事前状况:若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如无资金、货源却虚构事实骗对方签订合同,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事中表现:看其是否有积极履约行为。若拿到财物后,不用于约定事项,而是挥霍、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表明有非法占有故意。
行为人事后态度:取得财物后,若携款潜逃,或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拒绝返还财物,也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综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多方面考量,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
三、认定诈骗罪共犯的标准包括什么
认定诈骗罪共犯需考虑以下标准: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故意,即不仅认识到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还认识到其他共犯行为也会造成该结果,并且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比如,甲、乙合谋以虚构项目骗钱,两人都清楚行为性质和后果。
客观方面:存在共同诈骗行为。各行为人行为可能不同,但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如有人负责编造谎言,有人负责骗取财物,共同促成诈骗结果。
因果关系:各共犯行为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各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都起到了一定作用,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
主体条件:各行为人都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探讨认定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什么时,仍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诈骗所得财物的返还问题就是其一,既遂后犯罪人需返还诈骗所得,若无力返还,被害人权益如何保障也需考虑。另外,诈骗金额在不同阶段(未遂到既遂)的变化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金额来确定量刑幅度。如果你在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财物返还等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量刑的影响,不要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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