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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不用交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1 07:37:57 浏览:1503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码头不用交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各项事业都飞速发展,在国家的发展过程当中,税收和国家的命运始终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就拿普通的土地使用税来说,大家都知道在生活当中我们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税。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只可以免收土地使用税的。很多人对于码头不用交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并不清楚,小编将详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得知,在我国码头不用交土地使用税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尽管说土地是国有资源,但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的时候都是比较合理的,像码头这样的建筑是用来服务于大众的,属于非盈利的建筑,国家对于一些非营利建筑和公共用地,都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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