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两个月内还可以办理不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冷静期两个月内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反悔,情况分两种。若只是对协议内容部分条款反悔,未去申请离婚登记,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
若已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了,可撤回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可以更改什么协议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进行更改。
财产分割协议方面,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财产的归属、范围、分割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比如,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现双方同意调整为按一定比例分割。
子女抚养协议也能更改,像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等内容都可协商变动。例如,原协议约定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现因子女生活需求增加,双方协商提高到3000元。
但需注意,更改后的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且这些更改最好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确保协议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两个月内还可以办理不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撤回离婚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即便在冷静期内可以继续办理,但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也需妥善处理。要是你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后续手续办理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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