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敲诈勒索着手行为该依据什么
判定敲诈勒索着手行为的依据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预备阶段结束。对于敲诈勒索罪,着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开始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且该行为具有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可能交付财物的现实危险性。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已向被害人传递威胁信息,如发送威胁短信、当面口头要挟、邮寄威胁信件等,即已进入实行阶段构成着手。预备行为如准备勒索信、跟踪被害人等不视为着手。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判断,客观行为需对被害人的财产权形成现实紧迫危险,主观上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会引发被害人恐惧并可能导致财物交付。
二、判定敲诈勒索罪量刑和定罪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且满足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条件。数额较大指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多次敲诈勒索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及情节分为三档:一是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财物,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威胁等情形。
三、判定敲诈勒索罪涉及什么因素
判定敲诈勒索罪需综合以下因素。一是主体要件,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主观要件,需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客体要件,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与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的复杂客体。四是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内容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因恐惧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依司法解释确定,多次敲诈指两年内三次以上。以上因素需同时满足,方可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探讨判定敲诈勒索着手行为该依据什么时,除了明确着手行为的判定依据,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敲诈勒索着手行为与既遂的界限如何区分,这对于准确认定犯罪状态至关重要。另外,不同情形下着手行为的判定是否存在差异,像网络敲诈勒索与传统线下敲诈勒索在着手认定上可能就有所不同。若你在敲诈勒索着手行为判定、既遂界限区分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实际案例中的法律应用,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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