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保险诈骗既遂和未遂该怎么做
根据《刑法》第198条及刑法理论,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界定核心在于是否实际骗取保险金:
1.既遂标准:行为人实施法定保险诈骗行为(如虚构标的、编造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等),并实际非法占有保险金数额较大。本罪系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骗取保险金是犯罪完成的标志,需满足“数额较大”(通常5000元以上)。
2.未遂标准:行为人已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如提交虚假理赔材料),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保险公司识破骗局、司法机关介入、理赔审核未通过等)未实际取得保险金。
关键区分点:
-着手认定:以提交理赔申请为核心着手标志(仅制造事故未申请理赔,不认定为着手);
-既遂关键:是否转移保险金所有权至行为人控制(如收到转账、现金)。
依据最高检追诉标准,未遂情节严重(如诈骗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追诉。实践中,需结合行为阶段(申请、审核、赔付)判断是否得逞。
二、界定保险诈骗数额巨大的方式是怎样
保险诈骗数额巨大的界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保险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相对较重。根据刑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司法实践中,认定数额时需综合考量诈骗所得、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以准确界定是否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从而给予恰当刑事处罚。
三、界定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主要指诈骗手段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等情形。如为实施保险诈骗伪造印章、文件,或勾结保险内部人员共同诈骗,虚构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手段恶劣可认定情节严重。
危害后果方面,虽未骗得保险金,但造成保险公司严重损失、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或因制造保险事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也属情节严重。此外,多次实施保险诈骗未遂,反映主观恶性大,也会认定情节严重。
当探讨界定保险诈骗既遂和未遂该怎么做时,除了关键的界定标准,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既遂后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关乎犯罪者最终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另外,未遂状态下是否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同样值得关注。保险诈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若你对保险诈骗既遂和未遂界定后的具体处罚、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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