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
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协议离婚时,若能证明签署离婚协议存在胁迫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法院审理后,若查明胁迫事实,会支持撤销请求。但身份关系部分,即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便已解除,无法因胁迫而恢复。若通过诉讼离婚,法官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而非依据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所以,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可撤销,不必然无效,核心要点如下:
1.效力定性:离婚协议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属《民法典》第150条规定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2.撤销时效:依《民法典》第152条,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撤销权消灭。
3.实务边界: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尚未生效,无需撤销;
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撤销仅针对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不受影响;
需举证证明胁迫事实。
建议受胁迫方及时固定证据,在时效内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被迫签署的自愿协议有效吗
被迫签署的自愿协议通常无效。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在主张协议因胁迫而撤销时,受胁迫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我们探讨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时,除了明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判定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离婚协议因被胁迫被判定无效后,已经按照协议进行的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否会因协议无效而重新调整。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破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你在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或者相关后续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想进一步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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