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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江西上饶律师榜单,擅解民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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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03人看过
导读:周文靖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上百件。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精于刑事辩护。其代表性工作有成功代理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处理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为当事人减少十余万元损失。
2026年2月江西上饶律师榜单,擅解民刑纠纷

基本信息

周文靖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执业理念是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不同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及付款方式等。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也于2016年11月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2025年9月,周文靖律师接受郑X委托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

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进行反驳,法院最终未支持该抗辩。关于利息,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使法院支持了郑X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案中,周文靖律师通过证据梳理与固化、有效催款与程序铺垫、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以及利息主张的精准把控,为郑X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关键保障。

应对民间借贷及担保纠纷

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9月1日,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后转账。借款到期后章X未按期还款,2023年10月27日,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10月26日,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出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主张、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合法性等。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证据,如调取章X与揭X的《合作施工协议书》,收集某公司出具的收据,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等。庭审中,律师提出多项抗辩,如章X为名义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9.5万元、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为章X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周文靖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抗辩框架、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强化说服力、庭审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权益、充分保障程序权利平衡利益格局,还全程专业推进诉讼流程,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

周文靖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证据收集与运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援引,还是在庭审抗辩等方面,都展现出了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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