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在法律行业耕耘,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持有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5935。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所在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律师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此外还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与诉讼。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但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杨XX配偶杨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法院受理后,魏律师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在公开开庭审理中,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钢管、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魏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共同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在庭审中,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撤销两被告的决定,并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
专业能力体现
从魏宪合律师经办的这两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他在合同纠纷和行政诉讼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和租金计算的把握准确,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在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他深入研究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抓住案件关键要点,通过合理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辩论,成功扭转了原告的不利局面。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案件的时效性和细节处理。凭借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激烈的庭审辩论时,能够迅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应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他的执业经历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