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她便开启了法律执业生涯,最初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工作。到2019年底,杨慧律师合伙创设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一职。截至目前,她已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丰富的办案实践
杨慧律师执业以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为她积淀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杨慧律师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多领域专业服务能力
杨慧律师专业能力广泛,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企业法律事务方面,她能为企业进行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与起草等工作,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其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还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担任多项重要职务
在行业与社会层面,杨慧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此外,她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得到认可,也反映出她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积极发挥着作用。
典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在杨慧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有典型性。2020年,原告宋XX委托杨慧律师等代理其与康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宋XX因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于2019年5月4日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其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被告还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且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
原告宋XX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1,181,907元购房款、支付房款利息、赔偿1,181,907元以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被告康XX公司则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项目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且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过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原告提交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收据》《承诺书》《楼盘信息宣传》《公告》、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提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经审查,法院对部分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且在起诉后才取得,该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和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故意欺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且原告自身有审查注意义务,故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房款之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该费用不是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杨慧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