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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著作权案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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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06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就职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民案子。其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中,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充分展现专业能力与价值。
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著作权案缓刑轻判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他不仅是一名专职律师,更担任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的重要职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青友律师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的案子,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始终秉持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承办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

本案是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山东省XX县人民法提起公诉的,案号为(20XX)鲁1XXX刑初XX3号。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起,梁XX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复制印刷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等盗版图书并进行销售。梁XX负责核心的采购、销售事宜,朱XX、梁XX分别负责两处印刷点的维修和管理。而本案当事人蔡X是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职工,公诉机关指控蔡X与蔡X红在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且未取得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印有“商务印书馆”“北京XX”“《牛津高阶》(第九版)”等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认为蔡X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并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

辩护前期工作及核心意见提出

陈青友律师接受蔡X的委托后,开启了细致且专业的辩护工作。他详细地查阅案件卷宗,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深入分析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对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陈青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围绕这一核心观点,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陈青友律师与公诉机关展开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在这个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定性的关键事实。

庭审中的辩护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青友律师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了全面且深入的辩护意见,同时着重强调本案中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细节,从法律规定到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阐述,力求让法庭对蔡X的情况有更准确、更全面的了解,为当事人在法庭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法院审理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属于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了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涉案数额经法院重新核算后认定为838486元,其中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然而,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蔡X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且罚金已缴纳。

在这个案件中,充分体现了陈青友律师的专业价值。首先,他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通过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链,快速且准确地锁定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质证、辩论,为案件的审理指明了关键方向。其次,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不仅就罪与非罪展开了激烈的辩护,同时没有忽视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如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最终该建议成功被法院采纳。再者,他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尽管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他让法院充分考量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和各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最后,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以及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精准把控案件的辩护方向,既坚守法律底线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兼顾量刑辩护,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

陈青友律师在这起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相信他也将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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