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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程理想律师助力厘清车辆质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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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54人看过
导读:2022年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的程理想律师,服务领域广泛,涵盖破产清算、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方面。在王X与赵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程理想律师作为被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该案涉及车辆质押及相关债务问题。
徐州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程理想律师助力厘清车辆质押法律关系

律师背景与服务范围

程理想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自2022年开始在徐州执业,就职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是该所核心骨干律师之一。他凭借工科背景的严谨逻辑与深厚法律素养,构建了覆盖破产清算、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六大核心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其服务既面向企业,也涵盖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多个民生领域。

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背景

在王X、赵XX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原告王X与被告赵XX系同事关系。2019年1-3月间,双方协商合作承接工程项目,王X要求赵XX提供资金支持,在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双方在资金上互有往来。2019年11月26日,王X向赵XX出具欠条,将名下苏XXXXXX车辆质押给赵XX。后王X称已还清借款,要求赵XX返还车辆及相关物品并支付使用期间损失;赵XX则认为王X未还清欠款,反诉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程理想律师作为被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案件审理中的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诉中,王X要求赵XX返还车辆等物品及支付使用损失。王X称2019年11月已还清借款,但双方未对账,多次索要车辆遭拒。赵XX辩称王X未还清欠款,车辆是其自愿抵债并过户,并非霸占车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和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认为王X未能按承诺时间给付相应款项,至开庭仍未清偿,在债务未清偿情况下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无法律依据,且王X未提供车辆使用损失的具体数额证据,可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另行主张,故驳回王X的本诉请求。

反诉中,赵XX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认为赵XX的反诉主张有悖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本诉原告王X、反诉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由本诉原告王X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反诉原告赵XX负担。在这起案件中,程理想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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