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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同纠纷:邹鹏鹏律师运用微信证据,助供应商追回68万余元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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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56人看过
导读: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她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承办350余件案件。在某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纠纷中,面对无书面合同难题,邹鹏鹏以微信记录为主线制定证据策略,助力委托人追回应得货款。
杭州合同纠纷:邹鹏鹏律师运用微信证据,助供应商追回68万余元材料款

律师背景与擅长领域

邹鹏鹏,现任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案件背景:“无证”之债引发争议

原告崔XX自2021年底起,向被告胡某X经营的多个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因双方通过朋友介绍且初期付款准时,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供货指令、定价、送货定位及部分款项结算均通过微信完成。随着合作规模扩大,崔XX要求结算剩余68万余元货款时,胡某X态度大变。胡某X辩称自己只是介绍业务,并非合同相对方,还对货款单价、部分货物支付性质及崔XX变卖抵债物资价格提出异议。

律师介入:制定证据闭环策略

邹鹏鹏律师接受崔XX委托后,面对“无书面合同”“无本人签字”“多工地分散送货”等法律难点,制定了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主线,送货凭证为辅助”的证据闭环策略。她详细梳理长达三年的数千条微信记录,还原每一笔订单的下单人、收货地和付款逻辑。

法院审理:认定买卖关系与责任

法院经一、二审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虽缺乏书面合同,但崔XX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胡某X主动协商合作、发送工地定位、参与价格磋商并安排付款,足以认定胡某X为合同相对方。胡某X辩称送货单签名是手下人员或他人,但微信记录证实这些人员受其指示或为其管理工地,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胡某X承担。法院还采信了邹鹏鹏律师整理的扣除已付款项、税点及抵债货物后的结算金额。

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最终判令胡某X支付崔XX货款688,176.50元及逾期利息。胡某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邹鹏鹏律师深度挖掘电子证据并体系化呈现,精准抓住关键表述锁定胡某X债务人身份;成功应对“签名造假”抗辩,通过证明收货人与胡某X的关系确立其法律责任;精准核算财务账目,协助客户整理详尽对账表格,确保诉请金额获得足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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